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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委员会新闻发言人 李树军同志就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更新时间:2016-10-11 18:52:05

 

    近日,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选举委员会新闻发言人李树军同志就全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访问。

问:根据中央、省、市委要求和县委决定,今年9月份至明年1月份,我县将进行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请问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已经明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东海”的发展目标。如何来实现这一目标,就是要通过换届选举,选出一支履职为民的代表队伍,选出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进一步团结和动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全力营造团结和谐、凝心聚力的发展氛围,为实现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凝聚更大的力量。这次换届选举,我县123万户籍人口中将有90多万选民参选,依法选举产生县人大代表341名,乡镇人大代表1301名,并在此基础上选举产生70多名市级人大代表,以及新一届县乡政府领导班子和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专门委员会成员、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

问:这次换届选举时间、步骤是如何安排的?

答:根据省、市、县委要求和省、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和具体步骤相对集中。具体时间和步骤安排为:我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自2016年9月份开始筹备,10月中旬前,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10月中旬-11月24日,进行全面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核对工作。选民按选区进行登记,在选举日20天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11月25日-12月14日做好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及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工作;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15天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在选举日7天前公布,帮助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情况。12月15日为全县统一选举日,从选举日起的五日内选出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17年1月20日前,召开县乡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我县出席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问: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与以往相比有那些新规定、新要求?

答:这次换届选举依据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包含了一系列新规定、新要求。首先,《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江苏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新修订后,对人大选举作出了新规定,省委31号文件、市委34号文件又提出了一些新要求,首次提出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要经各有关部门联合审查、首次提出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首次提出选举委员会要向社会公示委托人和受托人名单、首次提出凡接受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培训及资助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首次按照新要求召开乡镇人代会等。其次,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中央和省市委对换届选举的纪律规矩更加严明,对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态度更加坚决,对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目标要求更加明确,必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使“九严禁”要求入脑入心,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第三,为强化代表履职意识,市委34号文件明确提出实施“一告知、一承诺”新要求,即代表候选人提出后,选举委员会书面告知代表的权力与义务,与代表候选人签订履职承诺书。

问:哪些人具有选民资格?选民的年龄截止时间如何计算?

答: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具备选民资格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18周岁的截止时间,以2016年12月15日为准,出生日期为1998年12月15日以前(不含15日)。

问:选民在直接选举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答:选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选举日计算),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选举法规定:选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问:县选举委员会将如何组织实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

答:为了加强对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根据选举法第八条和江苏省选举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经县委同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已决定成立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分别主持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县乡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配备秘书、组织、宣传、选举事务、选民资格审查、后勤保障等6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换届选举的各项日常事务工作。

根据江苏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经县选举委员会批准,牛山街道、石榴街道、县开发区、东海戒毒所、县机关党群系统、政法系统、宣传系统、农口系统、经贸系统、城建交通系统成立了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选区要建立选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所辖选区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各选区内还要设立选民小组,负责组织选民活动。

问:选举委员会将采取哪些措施杜绝像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拉票贿选案的发生,对破坏选举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此次换届选举严格执行“九严禁”纪律要求,把“一片一书”(警示教育片《镜鉴》和《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作为换届纪律教育的必备教材,认真组织学习观看,做到人大领导班子成员必看、人大代表必看、负责换届人员必看,切实预防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将始终加强对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及时处理违法事件。对因履职尽责不力,监督不严,导致本地区换届选举风气不正、纪律涣散、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进行严肃问责。

此次换届选举工作对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黑恶势力及家族、宗教势力干扰、破坏、操纵选举的,对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代表的,对在选举中接受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的,对在选举中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都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违犯党的纪律的,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破坏选举的惩处有三个层次:一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三是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于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当选无效。